PCT申請案進入EPO需注意事項

以PCT申請案進入EPO歐洲專利時,需特別注意下列事項,以免申請案被視為撤回,或者需繳納額外之費用:

31個月的期限:

自PCT申請案送件日(如未主張優先權)或優先權日(如有主張優先權)起算,31個月屆滿之前須完成下列事項:

  • 提出EPO申請案(繳納申請及檢索費用)
  • 要求實審,並繳納實審費用
  • 繳納國家指定費
  • 如第三年年費已屆繳納期限,需繳納第三年年費
  • 倘進入EPO時有修改原PCT申請案,且原PCT申請案並非以EPO官方語言公開(英文、德文、法文),需遞送原PCT申請案之翻譯。

上述事項無須同時進行,但必須於該31個月的期限屆至前完成。

繳納年費之期限

EPO年費自PCT送件日起算,滿二年後即需繳納第三年年費;並非自EPO送件日起算。

其他需遞送之文件

PCT申請案若已有preliminary examination report (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Report on Patentability Chapter II ),且該報告之附件(即報告中所引用之前案資料)若有非使用EPO官方語言(英文、法文、德文)者,需遞送此等前案之翻譯